國立聯合大學朱王綢女士紀念獎助學金
國立聯合大學朱王綢女士紀念獎助學金
115年06月09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
「國立聯合大學朱王綢女士紀念獎學金」係由本校傑出校友朱明癸先生為感念母親養育之恩,特以母親姓名設立之獎助學金。朱明癸校友每年捐贈新臺幣四十萬元予國立聯合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作為本獎助學金之專款,專門用以獎助本系優秀學生。本獎助學金旨在鼓勵學生勤奮向學、精進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培育具備化學工程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之傑出人才,期盼受獎學生未來能學有所成,回饋社會,並為國家產業發展與永續發展貢獻心力。
第二條 設置方式
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捐贈人每年捐贈之款項,作為設置及發放本獎助學金之專用經費。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兩類,其獎助對象如下:
一. 獎學金:獎助本系成績優異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二. 助學金:獎助本系家境清寒且勤奮向學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 申請「助學金」者,須具家境清寒且勤奮向學,並具備良好品德與學習表現。
二. 前一學年(或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三. 前一學年(或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四. 在學術研究、專業表現、競賽成果、社會服務或其他方面有特殊優異表現,並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者,得優先考量。
五. 同一學年內已領有其他性質相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獎助學金;但經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認定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獎助名額與金額
一. 本獎助學金以每學年各班(含學士班及碩士班)各提供二名為原則,其中獎學金一名、助學金一名,合計共二十名。
二. 每名受獎學生每學年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貳萬元整(NT$20,000)。
三. 前項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當年度捐款金額及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酌予調整。
第六條 申請時間、受理單位及應繳文件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備齊相關文件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 申請表(附件一)。
二.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證明)。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函至少一封。
五. 清寒證明文件(申請助學金者須檢附)。
六. 中文自傳。
七.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方式及評選程序
一.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凡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系辦公室於九月三十日截止收件後,彙整申請資料送交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當年度受獎助學生名單。
二. 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於審查過程中,得邀請本獎助學金捐贈人朱明癸傑出校友參與評選,提供審查意見。
三. 本系得視當年度捐款金額收入情形及實際資金運用狀況,酌予調整當年度之獎助名額及獎助金額。
第八條 評審方式
本系應設置「國立聯合大學朱王綢女士紀念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獎助學金之審查作業。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所檢附之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核定受獎助學生名單。審查結果由本系辦公室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本系相關網站或公告欄。
第九條 頒發方式
本獎助學金得於本系公開場合或重要活動中舉行頒獎典禮,並邀請本獎助學金捐贈人朱明癸傑出校友親自頒發獎助學金,以表彰受獎學生之優異表現,並傳承感恩回饋與永續發展之精神。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5年06月09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
「國立聯合大學朱王綢女士紀念獎學金」係由本校傑出校友朱明癸先生為感念母親養育之恩,特以母親姓名設立之獎助學金。朱明癸校友每年捐贈新臺幣四十萬元予國立聯合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作為本獎助學金之專款,專門用以獎助本系優秀學生。本獎助學金旨在鼓勵學生勤奮向學、精進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培育具備化學工程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之傑出人才,期盼受獎學生未來能學有所成,回饋社會,並為國家產業發展與永續發展貢獻心力。
第二條 設置方式
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捐贈人每年捐贈之款項,作為設置及發放本獎助學金之專用經費。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兩類,其獎助對象如下:
一. 獎學金:獎助本系成績優異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二. 助學金:獎助本系家境清寒且勤奮向學之在學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 申請「助學金」者,須具家境清寒且勤奮向學,並具備良好品德與學習表現。
二. 前一學年(或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三. 前一學年(或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四. 在學術研究、專業表現、競賽成果、社會服務或其他方面有特殊優異表現,並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者,得優先考量。
五. 同一學年內已領有其他性質相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獎助學金;但經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認定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獎助名額與金額
一. 本獎助學金以每學年各班(含學士班及碩士班)各提供二名為原則,其中獎學金一名、助學金一名,合計共二十名。
二. 每名受獎學生每學年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貳萬元整(NT$20,000)。
三. 前項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當年度捐款金額及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酌予調整。
第六條 申請時間、受理單位及應繳文件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備齊相關文件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 申請表(附件一)。
二.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證明)。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函至少一封。
五. 清寒證明文件(申請助學金者須檢附)。
六. 中文自傳。
七.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方式及評選程序
一.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凡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系辦公室於九月三十日截止收件後,彙整申請資料送交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當年度受獎助學生名單。
二. 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於審查過程中,得邀請本獎助學金捐贈人朱明癸傑出校友參與評選,提供審查意見。
三. 本系得視當年度捐款金額收入情形及實際資金運用狀況,酌予調整當年度之獎助名額及獎助金額。
第八條 評審方式
本系應設置「國立聯合大學朱王綢女士紀念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獎助學金之審查作業。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所檢附之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核定受獎助學生名單。審查結果由本系辦公室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本系相關網站或公告欄。
第九條 頒發方式
本獎助學金得於本系公開場合或重要活動中舉行頒獎典禮,並邀請本獎助學金捐贈人朱明癸傑出校友親自頒發獎助學金,以表彰受獎學生之優異表現,並傳承感恩回饋與永續發展之精神。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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