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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計畫專區

聯合化工學系清寒獎助學金

聯合化工學系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3年2月20日一百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聯合大學化工系友會與化工系師長為鼓勵本系家境清寒學生奮發向上,認真求學,以順利完成學業,為國育才,特訂定聯合大學化工學系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聯合化工清寒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由聯合化工系友會或化工系募款進入校方帳戶, 統一由校方提撥發放。
第三條本獎助學金頒發對象為聯合大學化工系-大學部與碩士班在學學 生。大學部每學年第二學期頒發,獎助名額最多以( 8 )名為原則,經化工系系務會議審核後,名額可視實際情況增減之。每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0 )元整。碩士班以補助參加境外國際研討會食宿為原則,每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0 )元整,碩班在學學生每學年補助至多一次為限。
第四條本獎助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大學部學生家庭清寒或遭遇特殊變故者。
二、碩士班學生須實際參加境外國際研討會之相關證明。
第五條申請者請於每學年第2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由聯合大學化工系系務會議議定名額及得獎名單。
第六條申請學生須備妥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第一學期成績單。
四、導師或系主任或輔導教官、老師之推薦證明書。
五、家境清寒有低收入戶證明或遭遇特殊變故之證明。
第七條受領本獎學金者,每名應執行化工系行政單位指派之二十小時臨時工讀工作。未能執行所指派之工讀服務工作者,化工系得取銷其申請資格並追回未執行完成工讀時數之相當獎助學金。
第八條為便利受獎學生能及時獲得獎勵,得獎學生應配合請款及核銷等行政作業。
第九條本辦法經聯合大學化工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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